应届生与第一份工作 条目 15.24
第一份工作的自查清单:入职第一个月做完这六件事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说人话
入职第一个月把这六件事做完:① 拿到劳动合同自己那份(第十六条),核对期限、岗位、地点、工资、社保五栏;② 查一次社保参保状态与缴费基数,与工资对比(第五十八条);③ 查一次公积金缴存记录(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④ 把 offer、宣讲材料、入职沟通记录归档(15.20);⑤ 确认试用期约定是否在法定档位内(第十九条);⑥ 建立按月留档习惯:工资条、缴费明细、考勤记录当月导出。
- 适用
- 刚入职,想把该留的东西一次留齐。
- 成本
- 不花钱。第一个月内抽出两小时。
- 收益
- 没有可直接援引的条文;本条是动作清单。其法律作用是为劳动者一侧的举证责任提供材料(加班费举证责任见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对解除、减薪等决定负举证责任见第四十四条),并覆盖本节各条主张所需的凭据。
- 依据
- 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配套依据为《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2026-08-10 第三次修订)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效力位阶
- 无明文依据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六项都要在入职第一个月主动做,之后账号与数据可能取不到
- 地域
- 全国;各地对材料形式的要求不同
- 时效
- 无特别时效——本条是留档动作,自身不受时效限制。起算点:不适用。例外:所支撑的实体主张受各自时效约束(仲裁一年等)。
- 来源
- 无官方一手依据可援引(本条是动作清单)。其配套条文一手页: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1822(国家行政法规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行本);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劳动争议解释(一)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六项里最容易被跳过的是第 ④ 项与第 ⑥ 项:offer 与宣讲材料在入职后往往被丢进邮箱深处,工资条与缴费明细不按月导出则几个月后自动清理。这两个动作错过就没有补救。 电子工资条建议每月到账当天导出并按月命名(第 4 节第 4.15 条)。具体查询渠道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