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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与第一份工作 条目 15.23

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两段不同的期限,不能混着用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这两段不是同一种东西。实习期是学校培养方案的一部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阶段。公司先说「实习三个月」再说「试用三个月」,是把两段接在一起用——你要问清的是:这六个月里哪一段有劳动合同、哪一段有社保。拿到毕业证之后还继续「实习」的,要格外注意这一段的性质。

适用
公司说「先实习三个月,转正后再试用三个月」,或者把实习期当试用期用。
成本
不花钱。分清自己当前处于哪一段。
收益
在校生实习走的是实习协议(15.8);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阶段(第十九条),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两者性质不同:实习期不产生劳动关系,试用期产生劳动关系且单位受第二十一条的限制(解除须说明理由、限于法定情形)。实习期不能折抵试用期的法定长度。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八部门,教职成〔2021〕4 号,2021-12-31 印发)第二条、第十四条
效力位阶
法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规范性文件)
主张强度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需要确定毕业生身份与用工事实的时点;劳动合同、实习协议、社保缴费起始月份是关键材料

地域
全国;毕业前后过渡期用工关系的定性,各地裁审口径不同
时效
程序时效——若主张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
来源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1/content_5669670.htm(中国政府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规定全文为同页附件 1)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取得毕业证前后过渡期的用工关系定性——已毕业但仍在「实习期」的,各地对这种安排按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处理,口径不一,故标「可推定」,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自查动作:把劳动合同签订日、社保首次缴费月份、毕业证日期三个时间点列出来,看三者是否衔接。毕业后仍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的,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第 3 节第 3.3 条)。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