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与第一份工作 条目 15.9
岗位实习的报酬与禁止事项: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标准的 80%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规范性文件
说人话
岗位实习的报酬有底线——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资标准的 80% 或最低档工资标准,而且必须用货币按时给,最长一个月一结,不能用物品或代金券替代、也不能经第三方转发。注意这里比的是同岗位工资标准,不是试用期工资标准——2016 年版写的是「试用期工资标准」,2021 年修订本改了基准,以现行本为准。同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实习、加班、夜班都被明文禁止。实习单位收押金、培训费、扣证件、要担保同样被禁止——这几条与正式员工的保护规则是一致的。
- 适用
- 参加岗位实习,担心被当作廉价劳动力。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实习协议里的报酬条款。
- 收益
-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 80% 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岗位实习期间,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此外,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另按第十六条,还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 依据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八部门,教职成〔2021〕4 号,2021-12-31 印发)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效力位阶
- 规范性文件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实习协议、排班记录、报酬发放记录需自己留存;「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由实习单位掌握,可在争议中要求其提供
- 地域
- 全国;适用对象为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实习另有各校与地方做法
- 时效
- 程序时效——按实习协议争议一般走民事诉讼,时效三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1/content_5669670.htm(中国政府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规定全文为同页附件 1,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原则上不低于 80%」里的「原则上」是条文原文,实践中有例外空间,所以本条按可主张处理但仍要注意个案差异。比较基准是「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或「最低档工资标准」,不是 2016 年版的「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2021 年修订本第十八条改了基准,引用时认准现行本。该基准由实习单位掌握,可在争议中要求其提供。第十七条的禁止事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夜班)是明文禁止,相对更硬。普通高校本科生的实习不直接适用本规定,具体保护路径先咨询学校就业管理部门。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