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与第一份工作 条目 15.4
试用期长度按合同期限分档,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试用期多长是合同期限决定的:合同 1 年 → 试用期最长 2 个月;3 年 → 最长 6 个月;不到 3 个月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 → 根本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家公司跟你一辈子只能约定一次。另外注意:合同里只写试用期、不写合同期限的,那个「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八成,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适用
- 第一次签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有试用期。
- 成本
- 不花钱。签字前对着合同期限核一遍试用期,三十秒。
- 收益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合同文本本身即可证明约定内容;超期部分可要求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赔偿
- 地域
- 全国;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工作地现行标准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主张超期履行赔偿金的,一般自超期履行期间起算。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常见坑,法律上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被视为合同期限(第十九条第四款)。另注意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的,按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就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三条)。签字前把「合同期限」和「试用期」两栏对着上表核一遍,这是签字前三十秒能做完的事。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