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与第一份工作 条目 15.3
「入职不满一个月不用缴社保」不成立:30 日从用工之日起算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条文写的是「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算点是上班第一天,不是转正、不是试用期满、也不是「满一个月」。所以「下个月再给你交」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违法线索——它把起算点往后推了。入职当月自己查一次参保状态,显示未参保就书面要求单位办理并留痕。
- 适用
- 入职时被告知「转正后再缴社保」「满一个月才缴」。
- 成本
- 不花钱。查一次参保状态。
- 收益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依据
- 《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五十八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参保状态属官方系统记录,可自行查询
- 地域
- 全国;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办理时限的具体执行口径由参保地确定
- 时效
- 程序时效——补缴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属行政征缴路径;主张因未参保造成的待遇损失赔偿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补缴类自欠缴之日;待遇损失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日。例外——社会保险费征缴不适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的仲裁时效限制。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这条对第一份工作特别重要:一旦在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而应届生入职初期往往还没被纳入。所以第一个月就查参保状态,别等到出事。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而非最低档(见 15.24 与第 7 节第 7.1 条);具体办理流程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