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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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节 · 24 条

15. 应届生与第一份工作

本节 24 条,按实际可用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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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两者解决的是不同问题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的就业约定,作用是纳入就业计划;劳动合同是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约定。签了三方不等于有劳动关系,入职后还要签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看协议里怎么写的——条文把它交给「按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所以签字前把违约条款逐字读完,比事后争论重要得多。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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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offer 的法律性质:不是劳动关系,但撤销有边界

offer 本身不产生劳动关系,但它可能构成一个有法律意义的承诺。关键看它有没有写「有效期至某日」「不可撤销」,以及你有没有为它做了实际准备(例如辞职、退租、拒绝其他 offer)。这两种情形下它就不能随便撤销。所以收到 offer 后:把确认接受的邮件留好,把为它做的准备留痕(退掉其他 offer 的邮件、租房合同),这些是日后主张损失的依据。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四百七十七条、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五百条
  • 钱几十到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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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入职不满一个月不用缴社保」不成立:30 日从用工之日起算

条文写的是「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算点是上班第一天,不是转正、不是试用期满、也不是「满一个月」。所以「下个月再给你交」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违法线索——它把起算点往后推了。入职当月自己查一次参保状态,显示未参保就书面要求单位办理并留痕。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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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收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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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试用期长度按合同期限分档,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多长是合同期限决定的:合同 1 年 → 试用期最长 2 个月;3 年 → 最长 6 个月;不到 3 个月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 → 根本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家公司跟你一辈子只能约定一次。另外注意:合同里只写试用期、不写合同期限的,那个「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八成,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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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一次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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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试用期被辞:单位必须说明理由,且限于法定情形

试用期不是「随时让你走」的阶段。公司要辞你,得落在法定情形里,而且必须说明理由——说不出来、拿不出证据,就是违法解除,赔偿按经济补偿的两倍算。所以被辞时第一件事是要一份写明理由的书面通知;只有口头通知的,当天用邮件或聊天向对方确认「你刚才以什么理由解除」,把答复留底。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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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应届生身份」不是法律概念:能问到的只有招考公告与本地口径

这一条我不能给你一个统一的失效时间点,因为「应届生」根本不是法律术语——它是一个招生和招聘口径。同一个你,在 A 单位算应届、在 B 单位可能不算。所以别到处打听「几年内算应届」,正确做法是把你要报的那个岗位的公告找出来,逐字读它对毕业年份、择业期、社保记录、派遣手续的要求。

  • 主张强度倡导性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无明文依据
依据: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指「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认定与失效时点)。可比较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的规定,但该条也未界定「应届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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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招聘中的性别与婚育歧视:明文禁止,可直接起诉

招聘时问婚育、把怀孕测试当入职体检、写「男性优先」、要求承诺几年内不结婚不生孩子——这些都被法律逐条点名禁止,你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要说实话:能不能赢在证据上。对方通常不会把歧视理由写下来,所以招聘页面截图、面试通知、聊天记录、录音要在当时就留住。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10-30 修订,2023-01-01 施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就业促进法》(2007-08-30 通过,2008-01-01 施行)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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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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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在校生实习与劳动关系的区分:一般不走劳动合同那一套

在校生实习的性质是教育教学活动,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加班费、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这些规则通常不适用,走的是实习协议。但实习协议必须签,而且你必须拿到一份;顶岗实习的协议里还要写明报酬怎么算、怎么发。签之前逐条看:有没有报酬条款、工作时间怎么约定、出了事故谁负责。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2016 年印发)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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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顶岗实习的报酬与禁止事项: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 80%

顶岗实习的报酬有底线——原则上不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 80%,而且必须用货币按时给,不能用补贴、餐券、实物替代。同时,法定节假日实习、加班、夜班都被明文禁止。实习单位收押金、扣身份证、要担保同样被禁止——这几条与正式员工的保护规则是一致的。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2016 年印发)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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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实习期间受伤:按实习责任保险与协议约定处理,不是工伤那套

实习期间受伤,赔付顺序是先走实习责任保险,超出部分按实习协议约定的责任分担——这跟正式员工的工伤保险是两套机制。所以实习协议里「出了事故谁负责」这一条必须看清,签之前就要看到。另外,事故当时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要当场留好。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2016 年印发)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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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一份合同该核哪几栏

签字前把这九样对着找一遍。对第一份工作最要紧的是第 ③④⑥ 三项: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长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决定将来能不能被随意调岗)、劳动报酬(决定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的基数)。这三项空着或写得含糊,将来出争议你就没有依据。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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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签字后必须拿到自己那份合同文本

签完字必须拿到属于你的那一份,这是法律写明的,不是公司施舍。人事说「统一保管」「回头给你」都不算。拿不到就当场拍照每一页——包括签字页和盖章页——并当天用邮件或聊天向对方确认「已要求提供合同文本,尚未收到」,把这条记录留下。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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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不能只签试用期合同

法律上不存在「只签试用期」这种合同。公司只给你一份写着「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那这三个月的性质就是合同期限,不是试用期——意味着它不能再拿「试用期不合格」来辞你。所以碰到这种文本,先不要按它的说法理解自己的身份。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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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入职不得收押金、不得扣押证件

公司没有任何权力收你的押金,也没有权力扣你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现场要你交钱或交证件,直接拒绝;已经交了的可以要回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特别注意「毕业证原件代管」这类说法——原件交出去就很难要回,入职只提供复印件并注明用途即可。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九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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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不要签空白合同,也不要在没读过的文件上签字

空白合同的风险在于你签的时候不知道里面会填什么,事后它填上对你不利的数字,你很难证明「当时是空的」。所以两条底线:关键栏位空白的合同不签(工资、期限、岗位、工作地点);没读过的文件不签——尤其那些标题写着「承诺书」「确认书」「放弃声明」的。已经签了空白文件的,尽快要求补填并留存当时的沟通记录。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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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培训费与服务期:违约金只能约定在两种情形

能让你赔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公司真花钱送你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或者签了竞业限制。「入职培训费」「岗前培训费」「工装费」这类一般不算专项培训费。就算是真的专项培训,违约金也有两条上限:不超过培训费总额,且只按你没干满的那部分分摊——不是全额照赔。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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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收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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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变更劳动合同要书面协商一致:调岗降薪不能只听通知

岗位、地点、工资这些写在合同里的东西,公司要改必须你同意,而且得写在书面上。它发通知、开会宣布,不算你同意。收到这种通知当天回一句「不同意变更,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用邮件或聊天发出去并留底——这一步是后面所有主张的起点。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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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工资总额与社保基数按实际工资申报,不是按最低档

社保基数应当按你的实际工资申报,不是按当地最低档。公司按最低档报,你现在到手多几十块,将来少的是养老金、工伤赔偿、失业金。入职第一个月就核一次:把缴费明细里的基数与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并排看,对不上就书面要求按实际工资申报并留痕。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

15.19

「满一年才缴公积金」不成立: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缴存登记

公积金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就要办缴存登记,没有「满一年才给缴」这一说。公积金和社保是两套系统、两套罚则,可以分别投诉。查不到缴存记录就书面要求单位办理;不给办可向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行政法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经 2002-03-24 第一次修订、2019-03-24 第二次修订、2026-08-10 第三次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

15.20

校招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一致: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要留证

这一条不给「口头承诺一律算数」的结论,但给两条能用的依据:公司有如实告知义务(第八条),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损失要赔偿(民法典第五百条)。所以你要做的是把承诺变成可证明的东西:宣讲会的 PPT 截图、面试沟通记录、offer 里写的条件、微信群里的 HR 答复——这些都留好,比对合同文本的差异。差异明显且是公司明知不符的,可以据此主张。

  • 主张强度倡导性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无明文依据
依据: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指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的效力规则)。可确证的是《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八条、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五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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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

15.21

报到证已取消:落户与档案转递不再以它为必需材料

报到证从 2023 年起就不再发放了,也不再是落户、档案接收、招聘录用的必需材料。所以如果现在还有人拿「没报到证办不了」来卡你,那是过时的说法。落户与档案的具体办理,直接问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和档案接收单位(或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依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2023 年印发)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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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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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档案与户口的转递:问清接收单位再动

这一条不给统一流程,因为流程本来就是各地各单位定的。要做的是在毕业前把两个问题问清:① 我的档案转到哪里(单位有没有档案保管权?没有的话转到哪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② 我的户口迁到哪里(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原籍?)。档案别自己拿着——个人自持档案在多数地方不被接收,还会影响将来的政审、职称、退休手续。

  • 主张强度倡导性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无明文依据
依据: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指档案与户口转递的具体流程与时限)。可确证的是《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2023 年印发)关于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的规定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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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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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两段不同的期限,不能混着用

这两段不是同一种东西。实习期是学校培养方案的一部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阶段。公司先说「实习三个月」再说「试用三个月」,是把两段接在一起用——你要问清的是:这六个月里哪一段有劳动合同、哪一段有社保。拿到毕业证之后还继续「实习」的,要格外注意这一段的性质。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2016 年印发)第二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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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

15.24

第一份工作的自查清单:入职第一个月做完这六件事

入职第一个月把这六件事做完:① 拿到劳动合同自己那份(第十六条),核对期限、岗位、地点、工资、社保五栏;② 查一次社保参保状态与缴费基数,与工资对比(第五十八条);③ 查一次公积金缴存记录(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④ 把 offer、宣讲材料、入职沟通记录归档(15.20);⑤ 确认试用期约定是否在法定档位内(第十九条);⑥ 建立按月留档习惯:工资条、缴费明细、考勤记录当月导出。

  • 主张强度倡导性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无明文依据
依据: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配套依据为《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2026-08-10 第三次修订)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