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22
打赢了但对方是空壳:执行前先查财产线索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拿到能赢的裁决只是第一步,钱到账才算。提前做两件事:一是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的主体状态(有没有被吊销、有没有实缴、股东是谁);二是留意可查的财产线索(经营场所、设备、银行账户、应收款)。这些信息越早收集越好,因为对方可能在诉讼期间就开始转移。
- 适用
- 担心即使胜诉也拿不到钱。
- 成本
- 不花钱。可先自行查询公开信息。
- 收益
- 生效裁决书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经营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可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由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这类情形下对方的偿付能力尤其关键。
- 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六十二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条款为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主体与财产线索可自行查询公开信息;银行账户等需通过执行程序查询
- 地域
- 全国;执行程序与财产查询按民事诉讼法及当地法院规定
- 时效
- 程序时效——申请执行期限一般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起算点——自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例外——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第四十四条)。
- 来源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第六十二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执行到位的实际可能性——这取决于对方财产状况,法律不保证执行结果,故标「可推定」。两个可提前做的动作:用公示系统查主体状态(能看出是不是空壳);对工伤未参保情形,评估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分期和解。执行程序细节向当地人民法院立案或执行窗口咨询。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