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20
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顺序:先认定,再谈钱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顺序不能倒:先确认劳动关系(如果需要)→ 再申请工伤认定 → 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 最后才谈待遇数额。每往前一步都要等前一步的结果,所以要把每个环节的时限倒排,特别注意认定申请的一年期不会被前面的步骤吃掉。
- 适用
- 工伤职工同时面临待遇争议与劳动关系争议,不确定先做哪一步。
- 成本
- 时间——两条程序串行会让整体周期变长;需要提前规划顺序。
- 收益
- 认定前置——工伤待遇以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为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劳动关系确认前置——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关系有争议时需先解决该争议。待遇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四条)。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款为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三环各有材料要求,需分环准备
- 地域
- 全国;各环节的受理机关与办理时限由属地规定
- 时效
- 程序时效——工伤认定:单位 30 日、劳动者一方 1 年;待遇争议仲裁:一年;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 60 日(可延 30 日)。起算点——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待遇争议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例外——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最容易出事的是把一年期耗在劳动关系确认上——所以劳动关系有争议时要并行推进:一边申请确认,一边在一年期内把工伤认定申请先递上去(材料不齐会被一次性告知补正,不构成驳回)。第 8 节第 8.1 条、第 13.1 条写了认定时限,第 13.5 条写了申请材料。顺序规划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拨 12333 咨询。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