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18
申请仲裁前先做一次「请求—证据—金额」三栏对表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说人话
做一张三栏表:左栏每一项请求(含算式与金额);中栏支撑这项请求的证据编号;右栏法律依据(哪条哪款)。三栏里任何一栏空的,就说明那一项要么缺证据、要么缺依据,要么不该提。表做完再审一遍:金额有没有重复计算、请求之间有没有互相矛盾。
- 适用
- 材料已经收集得差不多,准备正式提交。
- 成本
- 不花钱。花一两个小时对表。
- 收益
- 没有可直接援引的条文;本条是一份自查方法。其法律作用是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及来源」三要素做成可核对的表格,避免请求与证据脱节。
- 依据
- 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配套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八条关于申请书应载明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及来源的要求
- 效力位阶
- 无明文依据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三栏对表要求每项请求都能落到证据与条号
- 地域
- 全国;各处对申请书的格式要求不同
- 时效
- 无特别时效——本条是提交前的自查方法。起算点:不适用。例外:各请求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第 9 节第 9.1 条)。
- 来源
- 无官方一手依据可援引(本条是自查方法)。其配套条文一手页: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最常见的两个错误都出在这张表上:一是请求金额没有算式(仲裁员无法支持),二是多个请求重复计算同一笔钱(例如把「被迫解除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列为请求)。第 14.2 条写了申请书的写法,本条是提交前的最后一道自查。具体格式要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