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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17

仲裁申请可以撤回,撤回后时效怎么算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说人话

撤回申请之后时效重新起算——因为申请仲裁这个动作本身已经让时效中断了。但别把这条当成可以无限拖的理由:中断的证据(申请回执、受理通知、撤回裁定)要留好,而且重新申请要重新排队。如果只是想边谈边保留压力,撤回不是唯一选项——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或调解。

适用
已经立案,但想先跟对方谈,考虑撤回申请。
成本
不花钱。撤回后重新申请需要重新走流程。
收益
没有可直接援引的全国统一条文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撤回申请后时效如何计算。可确证的是时效中断规则: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提起仲裁申请本身属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依据
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指撤回申请后时效的具体计算)。可确证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中断规则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主张强度

倡导性 倡导性

举证难度

中

中断证据(申请回执、受理通知、撤回裁定)需留存

地域
全国;撤回与再申请的具体程序由各仲裁委员会掌握
时效
程序时效——一年,可中断、可中止。起算点——自中断事由发生之日重新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
来源
「撤回后时效计算」无官方一手依据可援引。 尝试过的路径:① 已打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官方全文页核对第二十七条,其中只规定中断与中止的一般规则,未专门规定撤回后的时效计算;② 检索其他全国性规定未定位到专门条款。故按「无明文依据」处理,只写可确证的中断规则。已核对页面: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本条不给「撤回了就一定安全」的结论。关键动作是留存中断证据:申请回执、受理通知书、撤回裁定各留一份,将来主张时效重新计算时用得上。是否撤回、撤回后能否立即再申请,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或拨 12333。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