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14
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不服之后去哪一级法院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作为劳动者,你不服裁决就是去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路径),不是去中院。中院那条路是给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的。两条路径不能搞混,去错法院会被裁定驳回、耽误时间。
- 适用
- 对裁决不服,准备起诉,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
- 成本
- 不花钱。确认管辖法院后立案。
- 收益
-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四十九条)。
- 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为司法解释)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裁决书载明的仲裁委所在地决定管辖;起诉期限由签收日出算
- 地域
- 全国;基层法院与中院的案件分工按当地法院规定
- 时效
- 程序时效——劳动者起诉期限 15 日;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期限 30 日。起算点——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例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撤销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第二十二条)。
- 来源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劳动争议解释(一)全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是实务中很有用的一条: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同时向中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所以不必担心对方「抢先撤销」拖住你。受诉法院的立案材料与流程向当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