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8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条件与各自路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注意两条路不一样:公司不服终局裁决只能去中院申请撤销,而且必须举证存在法定情形;你作为劳动者不服,直接去法院起诉就行,门槛低得多。所以「终局裁决」这四个字对你不是坏消息。
- 适用
- 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去中院申请撤销,你想知道会怎么样。
- 成本
- 时间——撤销程序不停止裁决的执行,但你需应对。
- 收益
-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四十九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劳动者的救济路径不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
- 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应对撤销申请需围绕「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组织材料
- 地域
- 全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时效
-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的期限为 30 日;撤销裁定的作出有法定审限。起算点——自用人单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例外——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院裁定为终审裁定(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 来源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另有规则:劳动者依据第四十八条向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九条向中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这条在实务中很关键——单位抢先申请撤销的做法不成立。具体程序向受诉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咨询。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