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实操 条目 14.4
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如果是因为欠工资、要工伤医疗费、要补偿金而打官司,而且等钱等得急,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先予执行」——先裁一部分让法院执行,不用等整个案子裁完。这是给着急用钱的人留的快车道。
- 适用
- 被长期欠薪、需要工伤医疗费或补偿金,生活已经受影响,等不到裁决。
- 成本
- 不花钱。需要提出申请并说明急需情况。
- 收益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四十四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需要证明追索事项属于法定范围、且存在急需的实际情况;欠薪记录、医疗费用单据需自己提供
- 地域
- 全国;各地仲裁委对「先予执行」适用条件的把握不同
- 时效
- 程序时效——随仲裁程序提出,不单独计算时效;仲裁申请本身受一年时效限制。起算点——自仲裁申请受理后、裁决作出前提出。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四十四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先予执行」的裁量条件与执行速度——条文只规定「可以裁决」,是否准予由仲裁庭判断,各地掌握尺度不同,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或拨 12333 确认。申请时把「急需」写具体(医疗费单据、家庭固定支出凭证),理由越具体越容易获准。第 9 节第 9.7 条从路径角度写过同一制度。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