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28
工伤待遇算错的复核路径:先核定、再异议、再复议或诉讼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觉得算错了,别只在窗口争。路径是:先拿到书面的核定结果,再按条文自己算一遍,算出差异后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直接起诉(6 个月)。最容易算错的是「本人工资」——它是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而且有 300%/60% 的上下限;单位低报基数就会压低这一项。
- 适用
- 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数额你认为算错了。
- 成本
- 不花钱。需要自己先按条文算一遍。
- 收益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五条第五项)。核定涉及的基数与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受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60% 上下限约束,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丧葬补助金按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第三十九条)。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需要核定通知书与自己的工资/缴费记录;两者的差异就是主张的基础
- 地域
- 全国;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各统筹地区每年公布
- 时效
- 程序时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60 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6 个月。起算点——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一般以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算)。例外——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须先经复议,具体以对应法律的规定为准。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60 日与 6 个月是上限,超过即丧失救济机会,所以拿到核定结果当天就标出日期。先自己算:把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拉出来,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60% 上下限比对,再乘对应月数。缴费基数问题可一并主张(第 7 节第 7.1 条)。核定与复议的具体办理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