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27
工伤认定的证据清单:从事故当场开始攒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说人话
工伤这条链上每一环都要交材料,临时找会误事。按四个环节建档:① 认定环节——事故时间地点与经过的书面记录、诊疗记录、劳动关系材料;② 医疗环节——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首诊病历;③ 鉴定环节——病历、影像报告、休息建议、工伤认定决定书;④ 待遇环节——核定通知书、发放记录、亲属关系材料(涉及工亡时)。每份材料留复印件,原件交出前先扫描。
- 适用
- 还在工伤处理的早期阶段,想把每个环节要用的材料一次备齐。
- 成本
- 不花钱。需要按环节逐项建档。
- 收益
- 没有可直接援引的条文;本条是分环节的材料清单,其作用是为 13.1(时限)、13.5(申请材料)、13.10(鉴定材料)、13.15(工亡待遇)四条提供支撑材料。
- 依据
- 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配套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
- 效力位阶
- 无明文依据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材料分布在自己、医院、单位三处,需要在各环节当场索取并留存
- 地域
- 全国;各地对材料形式的要求不同
- 时效
- 无特别时效——本条是建档动作,自身不受时效限制。起算点:不适用。例外:各环节的实体申请受各自时限约束(认定一年、再次鉴定 15 日等)。
- 来源
- 无官方一手依据可援引(本条是材料清单)。其配套条文一手页: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唯一不能延后的一步是「事故当时的记录」——事故经过、在场人、监控时间点,当天不记就补不回来。其余三类材料随流程推进,但每次交材料前先复印/扫描留底,原件交出去往往要不回来。涉及工亡的,亲属关系材料要提前准备(见 13.16)。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