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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24

再次发生工伤: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同一个人再次发生工伤,不是把两次的等级相加,而是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伤残津贴。所以第二次伤害要重新走一遍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原来的认定结论不能直接套用在新伤害上。

适用
工伤职工在伤愈后再次发生工伤。
成本
不花钱。需要就新的伤害重新走认定与鉴定程序。
收益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四十五条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中

第二次伤害的事故证明与诊疗记录需单独收集并重新申请认定

地域
全国
时效
程序时效——第二次工伤的认定申请同样适用单位 30 日、劳动者一方 1 年的时限。起算点——自第二次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例外——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来源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第二次工伤要单独申请认定,别以为档案里已经有工伤记录就自动延伸。每次事故独立起算 30 日/1 年。第一次的认定材料与鉴定结论要保存好,用于比对与说明既往伤情。具体经办与津贴计算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