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22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依据:伤残等级怎么定出来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伤残等级不是凭感觉定的,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另分三档。了解标准的意义在于:拿到鉴定结论后可以对照标准看等级是否合理,觉得偏低就及时申请再次鉴定。
- 适用
- 想了解伤残等级是按什么标准评定的。
- 成本
- 不花钱。可查询标准文本。
- 收益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二十二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鉴定标准为公开的国家标准,等级由鉴定结论确定
- 地域
- 全国;鉴定标准全国统一,具体适用中的裁量在鉴定委员会
- 时效
- 程序时效——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15 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起算点——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再次鉴定)。例外——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第二十二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具体的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 16180)本轮未打开官方标准页核对,故本条只写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定的等级框架(十级+三档护理),不写标准编号与具体条款。需要对照标准核对等级时,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适用标准,或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检索。再次鉴定的时限见 13.10。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