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16
供养亲属抚恤金:谁能领、领什么条件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说人话
抚恤金不是所有亲属都有,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身份落在八类亲属里,二是靠这位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符合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具体情形。资格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不是自己判断或单位说了算。
- 适用
- 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想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身份、年龄与生活来源。
- 收益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①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③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④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⑤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⑥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⑦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停止享受,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资格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供养亲属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 依据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亲属关系证明、年龄证明、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需家属收集
- 地域
- 全国;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 时效
- 程序时效——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对核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起算点——自知道核定结果之日。例外——领取资格发生变化(如子女满 18 周岁、配偶再婚等)时应停止享受,需及时申报。
- 来源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91.htm(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是独立的实质条件,仅符合年龄条件并不够。该规定第一条援引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是 2010 年修订前的条号,现行本对应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这是该规章文本自身的沿革痕迹,不是引用错误,核条文时以现行条例的条号为准。资格核定与材料清单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