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14
五至六级伤残:安排工作或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可提出解除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五到六级伤残,公司要给你安排能干的工作;安排不了的,由公司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60% 或 70%),并且要继续给你缴社保,低于最低工资的部分公司补。注意这一档解除要由你本人提出,解除时另有两笔补助(基金出一笔、公司出一笔,标准各省定)。
- 适用
- 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单位是否安排了适当工作。
- 收益
-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 18 个月、六级 16 个月本人工资);②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 70%、六级 60% 的本人工资,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伤残等级与工伤认定材料自己留存;「难以安排工作」的事实由双方各自举证
- 地域
- 全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省际差异大
- 时效
- 程序时效——工伤待遇争议走仲裁,时效一年;对核定待遇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起算点——伤残津贴自核定之日;两笔补助金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两笔补助金的省级标准(条例只授权未给数字),必须查工作地所在省现行规定,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这一档的解除权在职工本人——条文写的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单位不能单方以此解除。与七至十级的区别是:七至十级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也可触发两笔补助(见 5.22),五至六级则以本人提出为前提。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