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待遇实操 条目 13.2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工伤不只是在车间被机器伤到。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工作被人打伤、因公出差受伤或失踪、上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且你不是主责、得了职业病,这些都算。第六项最容易漏——要抓住两个点:属交通事故类,且责任认定你不是主责。
- 适用
- 判断自己遇到的事故是否落在工伤范围内。
- 成本
- 不花钱。逐条对照事故情形。
- 收益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 患职业病的;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十四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事故证明、诊疗记录、工作安排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自己收集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单位 30 日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一方 1 年内。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例外——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14 条第 6 项的表述是 2010 年修订后的现行文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修订前的旧版写的是「机动车事故伤害」,范围更窄。核条文时务必认准现行本(国家行政法规库内另有一份 2010 年修订前旧版,页面无废止标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材料,务必留存并确认责任划分。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