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24
竞业限制能不能约定在职期间也适用:两种条款的期限规则不同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在职期间的限制覆盖你整个在职期,没有两年这个上限;离职后的限制最长两年。所以「两年上限」这条只保护离职后那一段——在职期间被绑多久,取决于劳动关系持续多久。签字时把两段分开看,别以为有个「两年」能包住全部。
- 适用
- 协议同时写了在职期间与离职后的限制,想确认各自的期限边界。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协议里两段的期间表述。
- 收益
- 明文层:①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经解释(二)第十四条确认,没有法定上限,约束力覆盖整个在职期间;②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效力位阶
-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为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条款文本本身即可确定两段期间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在职期间违约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离职后违约的自离职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b72019c45453f84d920bd6375573e.html(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争议解释(二)全文,第十四条);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这一条与第 4 节第 4.3 条形成对照:工时制度有审批要求,竞业限制没有——两类规则的「程序门槛」完全不同,不要互相类推。协议里如果只写「竞业限制」不写期间,按文义不利,签字前要求写明「在职期间」与「离职后 X 个月」两段。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