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17
违约金不能随便约定:能约定的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能让你赔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公司花钱送你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或者签了竞业限制。除此之外,「违反保密承诺罚 X 万」这类约定,其违约金部分缺乏法律授权。但要注意:违约金条款站不住,不等于它不能按实际损失索赔(第九十条),只是那条路要它自己举证损失。
- 适用
- 协议里出现「违反保密承诺赔偿 X 万」「违反在职不兼职承诺赔偿 X 万」等条款。
- 成本
- 不花钱。签字前把所有「违约金」字样圈出来。
- 收益
- 明文层: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违约金条款文本应留存;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 地域
- 全国;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违约金条款」各地裁判路径不完全一致(有的认定无效,有的按实际损失调整)
- 时效
-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其知道损失发生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抗辩路径的选择——「违约金无效」与「按实际损失赔偿」是两个问题,各地对用人单位能否绕开第二十五条、按第九十条索赔实际损失的处理不一致,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尺度。例外提示:在职竞业限制条款本身有效(12.12),所以针对它的抗辩不能主张「整条无效」,只能争违约金授权与范围过度。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