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16
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公司要能证明损失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难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说你违反保密义务要赔钱,它得先说清损失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这和竞业限制违约金不同:竞业限制有约定违约金的明文授权,保密义务这边条文说的是「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突破口在于要求对方举出实际损失,而不是接受一个凭空的数字。
- 适用
- 公司以你违反保密义务为由要求赔偿。
- 成本
- 时间——争议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明文层: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的构成要件包含「造成损失」——赔偿以损失为基础,不是只要违约就按约定数额赔。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九十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难
损失数额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但劳动者一侧往往需要证明「我未接触」「信息不构成秘密」,材料在公司系统里
- 地域
- 全国;损失数额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各地差异明显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泄密与损失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九十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举证难度标「难」——取证时机必须在离职之前:把可访问的资料清单、权限范围、经手的项目范围当场截图留存;涉及工作交接的,逐项双签并留存清单。不确定点在「免责或减责」的举证尺度,各地口径不一,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行为建议:离职时不带走任何公司资料(含自制的),这是成本最低的自我保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