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4
只约定竞业限制、没写补偿金额: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主张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
说人话
协议只写「你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没写「我每月给你多少钱」——不影响你拿钱。你实际守了约,就可以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要。这个比例是司法解释定的兜底数,不用跟公司谈。
- 适用
- 竞业限制协议写了限制,没写按月给多少补偿。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协议里有没有补偿条款与金额。
- 收益
- 明文层: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
- 效力位阶
- 司法解释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流水需自己留存
- 地域
- 全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条第二款)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各月补偿应付未付之日起算,逐月计算。例外——按月给付义务逐月起算。
- 来源
-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劳动争议解释(一)全文,第三十六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该条原文还有第二款: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轮已核到全文)。30% 的计算基数是「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与第 5 节第 5.4 条的经济补偿基数口径相近但用途不同,不要混用。基数是税前还是实发,各地把握不同,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