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3
竞业限制只能对三类人用,不是人人都能被限制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法律只认三类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是唯一有解释空间的一类,判断标准是你实际知不知道、接不接触商业秘密,不是协议上怎么写。所以岗位说明书、实际工作内容、能访问的数据范围就是这一条的全部战场。
- 适用
- 被要求签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协议把对象写成「全体员工」。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协议里对人员范围的表述与自己的岗位。
- 收益
- 明文层: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岗位说明书、工作内容记录、可访问数据范围需自己整理;「是否属于涉密人员」由用人单位主张
- 地域
- 全国;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差异较大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用人单位主张违约之日,或自劳动者请求确认条款不生效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人员范围的认定:职能岗、支持岗是否构成「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各地口径不一(有的看岗位名称,有的看实际接触的信息类型),故标「可推定」,主张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入职时把岗位说明书留一份原件或扫描件——它是证明「我的工作内容不涉及核心秘密」最直接的材料,事后向公司索要基本要不出来。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