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2
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法定对价:必须按月给经济补偿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按月给钱是法定结构——不是公司给你的恩惠,是它要求你守约的对价。协议里没写金额也不影响这一点(金额按 12.4 的 30% 兜底主张),但你履行了义务就得按月拿到钱。
- 适用
- 签了离职后竞业限制条款,想确认单位有没有法定补偿义务。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协议里有没有补偿条款。
- 收益
- 明文层: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条文明确了「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这一对价结构;协议文本自己应留存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各月补偿应付未付之日起算,逐月计算。例外——按月给付的补偿请求权逐月起算,不是从离职日一次性起算。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二十三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条文写的是「按月给予」,不是一次性买断,也不是实物或股份抵充。协议里写「补偿已包含在离职结算款中」或「以股权激励抵扣」的,与「按月给予」的表述不符,可据此主张按 12.4 的兜底标准按月支付;各地对此类替代约定的认可程度不同,具体尺度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