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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保密实操 条目 12.1

先分清两种竞业限制:约束在职期间,还是约束离职之后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这是全节最要紧的一条。竞业限制有两种写法,规则不一样:写「解除或终止后」的,公司必须按月给你补偿,不给钱你可以要求解除;写「在职期间」的,法律明确认可它有效,而且不要求公司给任何补偿——零成本就能绑住你。所以签字前一定看清期间那一栏,别用「离职后才有补偿义务」的逻辑去看待在职条款。

适用
拿到竞业限制协议或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准备签字。
成本
不花钱。逐字看条款「适用期间」那一栏,几分钟。
收益
明文层(两种结构规则完全不同):① 离职后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②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或「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四条
效力位阶
法律(第十四条为司法解释)
主张强度

可主张

举证难度

易

条款文本本身即可确定适用期间

地域
全国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用人单位主张违约之日,或自离职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来源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b72019c45453f84d920bd6375573e.html(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争议解释(二)全文)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是 2025 年新规(解释(二)第十四条),此前存在争议,现在明确了:不能以「不得约定」或「没给钱」为由主张无效。它与员工手册里「不得兼职、不得自营」的禁止条款是两条可并用的路径,抗辩方向不同(见 12.5 与第 6 节第 6.14 条)。协议里若只写「竞业限制」而未写期间,按文义不利于劳动者,签字前要求写清。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