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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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与工时争议实操 条目 11.27

加班事实的日常台账:一个人也能记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说人话

台账记五列就够:日期、起止时间、做什么、谁安排的、有什么凭证。凭证那列写清「审批单号 / 聊天记录日期 / 邮件主题」,不用把文件都贴进去——原始文件另存一个文件夹按月归档。每天花两分钟,一年下来就是一条能站住的时间线。

适用
想在不引起注意的前提下,把加班事实按月记下来。
成本
不花钱。每天几分钟。
收益
没有可直接援引的条文;本条是一份台账模板。其法律作用是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劳动者先证明加班事实存在」提供材料,并构成 11.1 的入口证据。
依据
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配套举证规则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二条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主张强度

倡导性 倡导性

举证难度

中

台账是自记材料,需与原始凭证相互印证才有证明力

地域
全国;各地对自记台账采信程度不同,需原始凭证配合
时效
无特别时效——本条是取证动作,自身不受时效限制。起算点:不适用。例外:台账对应的加班费主张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逐月起算(见 11.19)。
来源
无官方一手依据可援引(本条是台账模板)。举证责任分配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一手页: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台账只是索引,不是证据本身——它自己证明不了任何事,起作用的是它指向的原始凭证(审批单、邮件、聊天记录、交付物)。所以台账里的「凭证」列必须写清可回溯的标识。台账建议存在个人设备上,不要放在公司电脑或公司网盘里。取证时机在离职之前。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