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与工时争议实操 条目 11.22
单位发的加班费明显算少了:差额怎么主张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单位「发过加班费」不等于没欠你钱。你要做的是算两张表:一张是按法定倍率算的应得,一张是实际到手的,差额就是主张的数。注意保留好每月的加班时长统计——差额主张是按月累加的,某个月的时长说不清,那个月的差额就难支持。
- 适用
- 单位每月发了一点加班费,但按法定倍率一算明显不足。
- 成本
- 时间——主张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按三档费率与实际加班时长算出应得数额,与实际发放额比对,差额部分可主张。加班费属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时效例外(在职期间不受一年限制)。
- 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1995-01-01 施行)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款为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需要逐月的加班时长统计与实际发放数额;后者可由工资条与流水证明,前者多需单位提供考勤
- 地域
- 全国;加班费基数口径的地方差异会影响差额数值(见 11.4)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起算点——逐月起算;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外——第四款时效例外。
- 来源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84.htm(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第十三条);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基数口径(见 11.4)——差额数值对基数很敏感,各地口径不同,建议按本地口径算一遍再报数,避免请求金额过高导致部分不获支持。做一张逐月对比表(月份、加班时长、应得、实发、差额),既是主张依据,也是谈判时最直观的材料。本地尺度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