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与工时争议实操 条目 11.19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怎么算:在职期间不受一年限制,离职后一年内提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关键分两种情况:只要还在职,追拖欠加班费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可以一直主张;一旦离职,就必须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最危险的动作是「先离职,过两年再说」——那时窗口已经关了。
- 适用
- 在职期间被长期欠加班费,担心时间过去了就追不回。
- 成本
- 不花钱。把起算点算清楚。
- 收益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需要证明时效中断(催告记录、投诉回执)或劳动关系终止日期(离职证明、社保减员记录)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一年,可中断、可中止。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第四款)。
- 来源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七条四款)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时效中断要留痕——书面催告、监察投诉回执、对方同意履行的记录都算;口头催过不算。离职时把三样东西留下:离职证明(写清离职日期)、社保减员记录、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凭证,用来固定「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第 9 节第 9.14 条专门写了中断留痕的做法。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