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与工时争议实操 条目 11.5
加班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另算」: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说人话
最低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下限,加班费是在这之上另算的,不能拿最低工资来顶加班费。也就是说,单位不能说「你到手已经超过最低工资了,多出来的就算加班费」——法条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明确排除在最低工资的构成之外。
- 适用
- 单位说「你的工资已经高于最低工资了,所以没有加班费的问题」。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工资构成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收益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①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 依据
-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2004-03-01 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工资条体现各项目,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公布,两者可直接比对
- 地域
-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确定并定期调整,须按工作地现行标准比对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属劳动报酬类。起算点——逐月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92.htm(中国政府网·最低工资规定全文,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 1 至 5 倍支付赔偿金(第十三条)——这是行政查处路径,不是仲裁请求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分档数值见第 3 节第 3.7 条引用的全国分省数据。计件工资的定额合理性是另一条线(见 11.8)。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