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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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与工时争议实操 条目 11.2

加班费三档费率的适用范围:三档各自对应哪一天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三档对应三类日子:平时加班 1.5 倍、休息日加班 2 倍(能补休就可以不付钱)、法定节假日加班 3 倍。注意第二条有个前提——「又不能安排补休」;第三条没有这个前提,法定节假日的 3 倍不能用补休抵。综合工时制是按周期算总账,总工时超出的部分按 1.5 倍算。

适用
核对单位发加班费时用的倍率对不对。
成本
不花钱。把加班日期分三类核对一遍。
收益
①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 支付;② 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③ 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 支付。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本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1995-01-01 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劳动法》(2018-12-29 修正)第四十四条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劳动法》条款为法律)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中

加班日期分类需要考勤与排班记录支撑;本人工资标准可用劳动合同与工资条证明

地域
全国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属劳动报酬类。起算点——逐月起算,各月加班费分别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84.htm(中国政府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第十三条);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147.html(劳动法全文,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页,页面来源标注中国人大网,转载页,待换一手源)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条文的表述是「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所以基数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基数的争议见 11.4)。把每个加班日归类到三档之一,是算加班费的第一步;分类错了,倍率就对不上。分类存疑的日期,按对劳动者有利的方向先主张,再让对方举证。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