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16
「在职期间签的竞业限制不用给钱,所以可以不理它」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不给钱」不等于「不用遵守」。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法律认可它有效而且不要求公司给钱——零成本就能绑住你。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才是必须按月给钱的。所以签字前一定分清条款写的是「在职期间」还是「解除/终止后」,两种规则完全不同。
- 适用
- 合同里写着「在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争业务」,你想知道这条要不要遵守。
- 成本
- 不花钱。签字前逐字看清条款写的是哪种。
- 收益
- 这个说法说对了一半,但结论危险。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或者「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职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未约定补偿金额的,可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主张。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为司法解释)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条款文本自己应留存原件;协议适用期间与人员范围是判断关键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用人单位主张违约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竞业补偿自各月应付未付之日。例外——按月补偿的请求权逐月起算。
- 来源
-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劳动争议解释(一)全文,第三十六条);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b72019c45453f84d920bd6375573e.html(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全文,法释〔2025〕12 号)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解释(二)已核到一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6-10-03 复核),条文与 2026-09-02 记录一致。在职竞业与员工手册「禁止兼职/自营」条款是两条可并用的路径,两者的抗辩方向不同,详见第 6 节。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