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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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13

「合同到期自然结束,谁也不用给谁钱」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合同到期不等于白干。公司不续签,它得给按工龄算的经济补偿。只有一种情况不用给:它按原条件甚至更好的条件续,而你自己不签。所以到期谈判时,第一个要问清的就是「是你不续还是我不续」,并且要看书面。

适用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公司说「到期就是结束了,没有补偿」。
成本
时间——协商或仲裁,一般半年上下;金钱——仲裁不收费。
收益
这个说法站不住。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中

不续签的书面表示或聊天记录需留存;「谁不续」「条件有没有降」是争议焦点

地域
全国;对「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的比对口径各地不一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直接影响失业金资格(见 5.17)——写「公司不再续订」,不要接受「个人原因」。合同到期前两三个月就要开始把续签条件、双方要价用邮件固定下来,那是日后比对「有没有降低条件」的唯一材料。不确定点与查询渠道见 3.16。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