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13
「合同到期自然结束,谁也不用给谁钱」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合同到期不等于白干。公司不续签,它得给按工龄算的经济补偿。只有一种情况不用给:它按原条件甚至更好的条件续,而你自己不签。所以到期谈判时,第一个要问清的就是「是你不续还是我不续」,并且要看书面。
- 适用
-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公司说「到期就是结束了,没有补偿」。
- 成本
- 时间——协商或仲裁,一般半年上下;金钱——仲裁不收费。
- 收益
- 这个说法站不住。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不续签的书面表示或聊天记录需留存;「谁不续」「条件有没有降」是争议焦点
- 地域
- 全国;对「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的比对口径各地不一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直接影响失业金资格(见 5.17)——写「公司不再续订」,不要接受「个人原因」。合同到期前两三个月就要开始把续签条件、双方要价用邮件固定下来,那是日后比对「有没有降低条件」的唯一材料。不确定点与查询渠道见 3.16。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