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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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12

「突发疾病死亡一律不算工伤,除非当场死」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不是「只有当场死才算」。在上班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关键是这 48 小时的起算时间要有医院记录支撑,所以抢救记录、入院时间、死亡记录必须第一时间拿到并留复印件。

适用
家人或同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后死亡。
成本
不花钱。核对抢救时间记录。
收益
这个说法不准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当场死亡和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都在范围内。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第十五条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中

抢救记录、入院时间、死亡证明是核心材料,需要家属向医疗机构索取

地域
全国;「48 小时」起算点(以抢救开始时间还是初次诊断时间)在实务中存在争议
时效
程序时效——单位 30 日内;单位未申请的,近亲属 1 年内。起算点——自死亡之日。例外——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来源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五条)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48 小时」的起算点,实务中以抢救开始时间还是初次诊断时间为准存在不同判断,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口径。家属第一时间的动作:向医院索取抢救记录、入院记录、死亡记录的复印件并盖章,这些材料事后补取困难。同时注意排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不认定。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