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9
「过了时效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过了一年不一定就完了。这一年里只要你跟公司主张过权利、或者找过有关部门,它就重新开始算——所以那些催款的邮件、投诉的回执都很值钱。另外,只要劳动关系还在,欠工资这件事不受一年限制;离职之后才要开始数这一年。
- 适用
- 发现可能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觉得只能算了。
- 成本
- 不花钱。先算清楚,再决定放不放弃。
- 收益
- 这个说法不准确,有两种情况可以救:一是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二是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中断与中止都要有证据;口头主张难以举证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一年,可中断、可中止。起算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断后重新计算,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把时效算清楚再决定:列出每一个请求事项的起算日,标出有没有中断事由。中断证据(催告邮件、投诉回执、对方同意履行的记录)要按时间排好。已经超期且没有中断事由的,仍有行政投诉路径可试(2 年查处期限),但能不能得到救济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