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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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7

「口头辞退你,你不来上班就算自动离职」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难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口头辞退不等于没发生。公司说「你明天不用来了」,那就是它把你辞了,它不能事后反过来说是你自己旷工走的。举证责任在它——它要说你是旷工,得拿出考勤和通知记录。你的动作是:当天把这段对话用邮件或聊天向对方确认一遍,把答复留底。

适用
领导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了」,事后公司主张你自行旷工离职。
成本
时间——争议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
收益
这个说法站不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产生效力,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当然无效;而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违法解除的,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主张赔偿金。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四条
效力位阶
法律(第四十四条为司法解释)
主张强度

可推定

举证难度

难

口头辞退的事后还原困难;谈话录音、当场书写的纪要、事后确认的聊天记录是关键

地域
全国;各地对口头解除意思表示的认定标准不一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被要求停止工作之日(解除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来源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劳动争议解释(一)全文,第四十四条)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取证时机在被辞的当天和此后几天,具体动作:① 当天用邮件或聊天向对方确认「你刚才说让我明天不用来上班,是以什么理由解除,请书面确认」;② 对方不回复的,第二天再发一次并注明「未收到回复」;③ 把当天在场的同事、谈话时间地点记成纪要;④ 在争议解决前不要长期不到岗,否则会被抓成旷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我要求继续提供劳动,是单位不安排工作」。不确定点在口头解除的认定标准,各地口径不一,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