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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5

「签了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就不能再要加班费」

  • 主张强度 倡导性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说人话

公司拿着一张「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说「你签过字了」——这句话在法条里找不到出处,法律没有哪一条写着签了就永远不能要。但反过来说,也没有哪一条明文写着这种协议一定无效。所以别停在「协议算不算数」上吵,先把加班证据抓在手里:只要能证明材料在公司手里,它不交就要承担对它不利的后果。

适用
入职或在职期间签过「自愿放弃加班费」「加班费已包含在工资中」之类的协议,事后想主张加班费。
成本
时间——主张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
收益
没有可直接援引的全国统一条文——法律、行政法规和现行司法解释都没有一条直接规定「在职期间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是否有效」。本条不承诺加班费,但给出两条能确定的东西:① 该说法不能反过来被当作依据——法律没有「签了就不能再要」这一条;② 加班事实的举证规则对你有利: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
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可确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二条关于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该解释第三十五条针对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工资报酬、加班费等达成的协议,不覆盖在职期间预先放弃加班费的情形
效力位阶
无明文依据
主张强度

倡导性 倡导性

举证难度

中

放弃协议文本自己应留存;加班事实的入口证据需主动收集

地域
全国;对放弃加班费协议效力的认定各地差异明显
时效
程序时效——如主张加班费,仲裁申请时效一年;加班费按月产生。起算点——各月加班费分别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
无官方一手依据可援引「放弃协议一律无效」。 尝试过的路径:① 已打开并逐条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官方全文页(第四十二条规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或终止时达成的协议效力,均未覆盖在职期间的预先放弃);② 检索该解释及后续司法解释,未定位到直接规定在职期间放弃加班费效力的条文;③ 检索到的仅有地方人社部门的案例与问答,属实践口径而非规范依据,故不采用。故按「无明文依据」处理。;已核对页面: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劳动争议解释(一)全文)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本条不给结论、不承诺加班费,只做两件事:把「签过字就不能要」这个说法驳掉(法律没有这一条),并把举证规则指出来。取证时机在离职之前:加班审批单、排班表、深夜工作消息逐条截图留档,办公账号离职即失效。查询渠道: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2333。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小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