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3
「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你走就得赔」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不是想写多少违约金就能要多少的。法律只认两种情况:它花钱送你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或者签了竞业限制。除此之外的「违反承诺赔 X 万」——违约金部分可以争。但它仍可能按实际损失索赔,所以别以为条款无效就完全没事。
- 适用
- 合同或承诺书里写了「违反承诺赔偿 X 万元」,离职时被要求按这句话付钱。
- 成本
- 时间——争议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
- 收益
- 这个说法大部分情况下站不住。除服务期(第二十二条)和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超出这两种授权的违约金条款,其违约金部分存在抗辩空间。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违约金条款文本与培训费凭证需核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 地域
- 全国;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违约金条款,各地裁判路径不完全一致
- 时效
-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其知道损失发生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违约金无效」与「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衔接——各地裁审处理不一致,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尺度。签字前把所有「违约金」字样圈出来,看它挂在哪种构造下(见第 6 节)。有权要求单位出示培训费凭证,出示不了的服务期违约金基础不牢。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