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与常见误解 条目 10.1
「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试用期不缴社保是明确违法的。法律写的是「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跟你是不是试用期没有关系。你可以要求补缴;未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核定应缴数额,单位还会被责令改正、罚款。
- 适用
- 入职时被告知「试用期先不缴社保,转正后再缴」。
- 成本
- 不花钱。查一次参保状态。
- 收益
- 这个说法站不住。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义务的起算点是「用工之日」,不是「转正之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是用工期间。
- 依据
- 《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第四款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参保状态可自行查询,是否登记属官方系统记录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补缴走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 2 年查处期限。起算点——自用工之日起满三十日后仍未办理登记之日。例外——社会保险费征缴不适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的仲裁时效限制。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社会保险法 2018 修正全文页);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转正后再缴」这个说法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把招聘信息、聊天记录、入职说明里的这句话截图留存。发现未参保时当场截图查询结果并书面要求单位办理。具体补缴流程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