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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径与时效 条目 9.1

仲裁时效三层:一年、从知道被侵害之日起算、拖欠报酬有例外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仲裁时效就一年,从你知道自己被侵权那天开始算。但有两处要记住:一是只要你向公司主张过、或者找过有关部门,这一年就重新开始算;二是欠工资这种事,只要劳动关系还在,不受这一年限制——但一旦离职,就得从离职那天起一年内提出来。所以「我早就离职了」才是最危险的状态。

适用
任何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的人。先算时效,再谈别的。
成本
不花钱。算一遍自己的时间点,半小时。
收益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二十七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中

证明时效中断需要留痕(主张权利的邮件、投诉回执、对方同意履行的记录);劳动关系终止日期需要离职证明或社保记录

地域
全国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中断后重新计算;中止后继续计算。起算点——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类,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来源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时效中断必须有痕迹——口头催过不算,要有邮件、聊天记录、投诉回执、书面催告。中断的证据要能显示时间和内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在离职证明、社保减员记录、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时间上都能固定,离职时把这三样各留一份。具体时效计算有争议的,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或拨 12333。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