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 条目 8.4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认定环节的举证责任分配对你有利:你说是工伤、公司说不是,那由公司拿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所以你要做的不是证明「一定是工伤」,而是把「看起来像工伤」的基础材料交上去——事故时间地点、怎么受的伤、诊疗记录、当时的工作安排。剩下的反驳责任在公司那边。
- 适用
- 单位否认是工伤,拒绝申报,或者在认定程序中提出异议。
- 成本
- 不花钱。「由单位举证」这一条本身就是程序上的优势。
- 收益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第十九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基础事实材料需自己提交;用人单位的反驳举证责任由条例明确分配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单位 30 日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一方 1 年内(见 8.1)。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例外——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举证责任有利不等于不用准备材料——申请材料不完整时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十八条),按要求补齐即可,不要因为材料被退就放弃。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五条)。具体材料清单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拨 12333 确认。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