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 条目 8.2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七种法定情形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工伤不只是在车间里被机器伤到。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做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工作被人打伤、因公出差期间受伤或失踪、上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且你不是主要责任方、得了职业病,这些都算。第六项最容易漏——上下班路上出事故要抓住两个点:属交通事故类,且责任认定你不是主责。
- 适用
- 判断自己遇到的事故是否落在工伤范围内。
- 成本
- 不花钱。逐条对照事故情形。
- 收益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 患职业病的;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第十四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事故证明、诊疗记录、考勤与工作安排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自己收集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单位 30 日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一方 1 年内(见 8.1)。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例外——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上下班交通事故这一类,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材料,务必留存并确认责任划分。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有专门规定,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拨 12333 咨询。事故发生当场拍照、留证人联系方式,这些事后都补不回来。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