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与失业之后 条目 7.12
停止领取失业金的几种情形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出国定居、开始领养老金、或者连续拒绝推荐的工作和培训,都会停发。「重新就业」的认定各地不一样——自己注册公司、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算不算重新就业,必须先问参保地,别自己判断。办之前不申报,可能被要求退还已领的钱。
- 适用
-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发生变化。
- 成本
- 不花钱。变化发生时主动向经办机构申报。
- 收益
- 失业保险金停发的法定情形包括: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等。
- 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五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就业状态变化需本人申报;「是否构成重新就业」的认定在经办机构
- 地域
- 地方口径差异大,社保衔接方案须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 时效
- 程序时效——对停发决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起算点——自知道停发决定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mpost_2521625.html(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五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尤其涉及自营、灵活就业参保、挂靠参保等情形),办理任何社保衔接动作之前,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问清,不要自行推断。发现情况变化就主动申报——隐瞒后被追回,比提前问清麻烦得多。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