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与失业之后 条目 7.10
领多久按累计缴费年限分档,最长 24 个月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能领几个月看累计缴费了多久:满 1 年不满 5 年最多 12 个月,满 5 年不满 10 年最多 18 个月,10 年以上最多 24 个月。以前失业时该领没领完的月数可以合并进来,但总数封顶 24 个月。所以缴费记录别断——它决定你能领多久。
- 适用
- 已经符合领失业金条件,想知道能领几个月。
- 成本
- 不花钱。查一次累计缴费时间。
- 收益
-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最长为 18 个月;10 年以上的,最长为 24 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 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累计缴费时间可在社保经办渠道自行查询
- 地域
- 全国;地方条例对分档办法可能有细化规定,以参保地现行口径为准
- 时效
- 程序时效——按参保地经办流程申领,经办机构审核有法定时限;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起算点——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金。例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未领完期限可合并,总计不超过 24 个月。
- 来源
-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mpost_2521625.html(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七条)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本条是全国上限口径,地方条例可能对分档办法作细化规定(例如每满 1 年领几个月、超过一定年限的部分如何递增),实际可领月数以参保地核定为准,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领金期间每月的资格确认(就业状态申报)别漏做,漏做可能被停发。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