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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与失业之后 条目 7.8

领失业金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不缴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能确定的是:领失业金期间生病就医,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具体给多少由各省定。至于医保费是不是由基金替你缴、你自己不用掏,这是地方规定——有的省写在地方条例里,国家层面的条例没有这一条。所以别按听说来的办,领金登记时问一句「我这期间医保怎么算」,把答复记下来。

适用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担心医保断了。
成本
不花钱。核对领金期间的参保状态。
收益
已确证的一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未确证的一层:领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是否不用缴——这是地方条例口径(部分省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明文,国家层面本轮未核到),本条不写这一层的条文号。
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九条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指第十九条);领金期间医保代缴属地方口径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易

领金期间的参保状态可自行查询

地域
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领金期间医保代缴的有无与范围属地方口径,需以参保地现行规定为准
时效
程序时效——待遇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与单位的争议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待遇核定结果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来源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mpost_2521625.html(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十九条)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待查清的只是「地方口径」这一层,条文层面第十九条已核实。具体要问清的是两件事:① 参保地有没有「领金期间由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② 当地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与申领材料。渠道: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2333,也可查参保地所在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官方文本。领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或以其他身份参保,可能影响领金资格,动之前先问清(见 7.16)。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