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23
规章制度要走民主程序,还要公示或告知你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难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制度要能拿来处分你,得同时过两关:走过讨论协商程序,以及公示或告知过你。两关的证据都在公司手里——所以你要做的是反向证明「我这一侧没有签收记录」。这一条是本节好几条抗辩的共同基础(6.14、6.18、6.19)。
- 适用
- 单位依据自己制定的考核、考勤、奖惩、竞业等制度处分你。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自己有没有签收过该版本制度。
- 收益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难
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的证据多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难以直接证明「未告知」
- 地域
- 全国;各地对「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的证明标准不同(有的认可系统公告加培训记录,有的要求本人签收)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收到依据该制度作出的处分或解除通知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举证难度标「难」——取证时机在入职当时和每次制度换版时:核对自己有没有签收页,没签过的版本当场拍照留版本号与发布日期;离职前把能访问到的制度公告、培训通知、内部系统截图导出,离职后账号停用就取不到了。不确定点在「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的证明标准,各地口径不一,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咨询本地尺度。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