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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21

「违反在职不兼职承诺赔偿 X 万」:违约金没依据,损失要另证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这类条款分两段看。违约金那一段:不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授权范围内,可以抗辩。赔偿损失那一段:公司仍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但得它自己举证损失是多少、怎么算出来的。所以「条款无效」不等于「完全没事」,但能把「照约定数字付钱」变成「让它证明损失」。

适用
入职承诺书或合同里写了「违反在职不兼职、不自营承诺的赔偿 X 万元」。
成本
时间——争议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收益
除服务期(第二十二条)和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另据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造成损失为要件,用人单位需举证损失。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承诺书文本应留存;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地域
全国;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违约金条款,各地裁判路径不完全一致
时效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或赔偿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与违约行为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来源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违约金无效」与「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衔接,各地处理不一致,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尺度。签字前把「赔偿」「违约金」两种表述分开圈出来——它们走的是不同规则。本节第 6.1 条与第 12 节第 12.17 条从不同角度写过同一问题。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