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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17

离职时把竞业限制的启动与补偿,一次性书面问清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离职前发一封邮件给公司(抄送人事和直属领导),问三句:竞业限制是否启动?每月补偿多少、怎么付?付到哪一天?对方回复了就留底;不回复也是一种状态,第二天再发一封确认「未收到回复,视为按协议执行」。这封邮件比什么都有用——它把模糊地带变成了可举证的事实。

适用
签过竞业限制协议或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正在办离职。
成本
不花钱。发一封邮件,几分钟。
收益
一次性锁定三件事——是否启动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支付到什么时候。这三件事有书面确认,后续无论是拿补偿、请求解除,还是判断能不能去新单位,都有了依据。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
效力位阶
法律(第三十六条为司法解释)
主张强度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需要留存协议原文、书面询问与对方回复;对方不回复时,己方的催告记录即成为证据

地域
全国;只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额时,三个月未付能否解除的口径各地未统一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补偿类自各月应付未付之日;解除类自三个月未支付届满之日。例外——按月补偿的请求权逐月起算。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未约定补偿金额」场合的解除权(见 6.8),各地口径不一,可就本地尺度咨询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这封询问邮件要在离职手续办完之前发出,离职后对方可能不再回应。附上协议扫描件一并发送,避免日后对条款版本产生争议。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