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16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要同时满足「失职」和「重大损害」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用「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辞你,它得同时拿出两样:你的失职行为,以及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害。只说「影响很坏」不算。所以被这样辞的时候,逐条问它要:具体哪个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损失怎么算出来的。
- 适用
- 单位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成本
- 时间——争议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这不是收益条,是风险条。该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同时证明两件事:存在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较重;劳动者一侧需要保存能说明事件经过与职责范围的材料
- 地域
- 全国;对「重大损害」是否有量化标准,各地把握差异明显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重大损害」的量化——多数地方不在规章层面定标准,而是个案判断,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了解本地尺度。保住自己能证明事实经过的材料:当时的工作指令、邮件、审批记录、系统日志时间点,在解除通知送达的当场就整理留存。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