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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16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要同时满足「失职」和「重大损害」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用「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辞你,它得同时拿出两样:你的失职行为,以及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害。只说「影响很坏」不算。所以被这样辞的时候,逐条问它要:具体哪个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损失怎么算出来的。

适用
单位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成本
时间——争议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收益
这不是收益条,是风险条。该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同时证明两件事:存在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较重;劳动者一侧需要保存能说明事件经过与职责范围的材料

地域
全国;对「重大损害」是否有量化标准,各地把握差异明显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重大损害」的量化——多数地方不在规章层面定标准,而是个案判断,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了解本地尺度。保住自己能证明事实经过的材料:当时的工作指令、邮件、审批记录、系统日志时间点,在解除通知送达的当场就整理留存。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